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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2.28亿!和解!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达2.28亿余元的涉企执行案件。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执行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生态旅游特色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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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达2.28亿余元的涉企执行案件。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执行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生态旅游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被执行单位未按约定日期交付工程款。今年3月,兴安盟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被执行单位给付工程款2.28亿余元并支付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达成和解

案件的承办法官为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鑫,法官在立案后第一时间分析案件形势,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查明,被执行单位属于财政拨款单位,自身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和履行能力,案款给付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配合,致使执行陷入困境。

于是承办法官积极寻求案件突破口,一边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主动向盟委行署汇报案情,强化与被执行单位的沟通联络,寻求解决办法。一边约见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对其耐心解释,表示将积极推进执行进程。执行干警先后三次到涉案单位与有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告知案件拖得越久,由此产生的利息日益增长,对信誉影响也越大,释明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

考虑到企业因资金周转不畅已拖欠了数百名工人的工资,若处理不当有可能引发信访问题,造成新的社会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加快调解。

承办法官与执行干警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本着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理念,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不懈努力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愿放弃了部分欠款和利息,双方约定该案欠款分三期支付,当日即给付首期7000万元欠款。

至此,这起涉企执行案件最终以和解的方式圆满解决,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兴安盟中院赠送了锦旗,感谢法官对案件矛盾的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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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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