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桂林市象山区某医院核医学科原主任宁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象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莫刚顺担任审判长,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兴林、副检察长肖琳出庭出庭支持公诉。象山区纪委、医护人员、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被告人家属等80人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宁某某利用其担任某医院核医学科主任、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用耗材、放射性药品等采购过程中,为多家医药公司及代理商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宁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处罚。被告人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且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宁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宁某某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活动将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以典型真实案例“现场授课”,是贯彻公正、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明纪,让旁听人员切身感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警醒国家工作人员要知敬畏、存戒惧、时刻牢记党纪国法的底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不断推动清廉思想、清廉作风、清廉文化落地生根。